小区内的游泳池,在买房合同中明明写的属公摊面积,如今业主去游泳池为何还收门票?
业主,买房合同注明空中泳池属公摊面积,但还要收10元的次票费或200元月卡费:“泳池不是属于业主所有吗,我们已交了物业费,怎么游泳还要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说,10元门票费确实存在。但泳池收费并非营利,“全部门票所得都无法维持泳池正常运转”。小区物业费是1.2元/平米,“这不包括游泳池的管理、维护费用”。他算了一笔账:泳池每3天换一次水,水费2800元;物业办了正规手续,且按文化局规定聘了3名专业救生员,每人月薪2000元;泳池办理相关保险费用为8000元;此外,公司每天要对泳池消毒、脏物沉淀等处理,开销巨大。泳池8月1日开放以来,每日来游泳的业主有100多人次,业主买10元票还能免费带一名小伢入内,而200元月卡更是不限时间不限次数。“这样算下去,肯定入不敷出”!
对此,物业管理公司又说:“如果不要门票费,不聘请救生员,没有买保险,出了事将无人负责。因为无人管理,很多小区泳池都废掉了,如不收费,泳池能坚持下去吗?”
律师对此的答复是:业主没弄准公摊面积的概念,公摊面积是说此泳池属业主共同所有,并不代表物业此后投入的水和人力等配套成本资源属于业主。物业为维持正常运营的非营利性收费是合理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对价格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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