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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 - 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企业信息化重点试点项目及重点示范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府〔2004〕8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重点试点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5%,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额。
重点示范项目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额。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已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项目
1.试点项目已享受补贴的年限不超过2年;示范项目未享受过补贴;
2.企业信息化试点项目投资总额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并且在扶持期(三年)的前两年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额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二)未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项目
1.项目单位为注册地在深圳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3.属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4.企业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
5.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达到200万元;
6.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对下一步信息化建设有明确规划;
7.企业信息化重点试点项目前3年度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额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企业信息化重点示范项目投资总额必须达到800万元以上;
8.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1)、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纳税证明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四)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五)已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资助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
(六)其它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可登录市科工贸信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并打印。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工贸信委。
受理时间:
(一)未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申请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待定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待定
(二)已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申请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8月18日至8月3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22日至9月2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4号窗口。
联系人:陈先生、赵先生,联系电话:82002065、82002491。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工贸信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一)未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申请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工贸信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工贸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工贸信委组织信息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市科工贸信委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市科工贸信委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市科工贸信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审定——社会公示——市科工贸信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科工贸信委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二)已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申请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工贸信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工贸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工贸信委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市科工贸信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审定——社会公示——市科工贸信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科工贸信委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工贸信委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享受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工贸信委按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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