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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 -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新材料产业专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深府〔2011〕123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新材料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深圳市新材料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二)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工程实验室专项;

  (三)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专项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即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有关附表(包括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项目材料登记表,见附件)等一式七份和电子文本(光盘)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2107044 82107042

  附件:

  1.深圳市2011年新材料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事项 意见表;

  4.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5.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材料登记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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