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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专利视点 - 燃料油领域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表征方式解析(上)
     石油属于一次性能源,随着开采日益加剧,其储量越来越少,而且重质化、劣质化趋势逐渐加重,石油资源安全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因素。石油深度加工生产清洁能源、寻求新型替代能源成为当前能源领域各研究机构的重要研究方向,燃料油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也层出不穷。据统计,1997年至2008年,燃料油领域中国专利申请从最初的73件上升至344件,尤其是2003年以来,其申请量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2008年,该领域有344件中国专利申请,其中236件是国内申请人提出的,占申请总量的70%,可见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非常活跃,且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很高。但笔者通过检索分析发现,我国申请人为了能够尽快获得专利权,申请主题较为单一,权利要求项数较少,权利要求表征方式较为单一,限定的保护范围也较窄。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目的是在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下,尽可能地获得较宽的、稳定的专利保护范围,并为将来的侵权判断准备一份清楚、完整的法律文件。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主题上。所以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的表征方式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在中国燃料油领域,国内外申请人对于权利要求的表征方式,来提高国内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表征方式的重视程度,引导其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水平,这对我国燃料油领域的技术研发、专利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现状分析

  2003年以前,燃料油领域内中国专利申请的国内申请主要以个人申请为主。2003年以后,职务发明增长迅速, 2008年约占到申请总量的60%,而且研发单位分布广泛。在职务申请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最多,尤其是其下属单位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堪称是国内石油化工研发“领头羊”。截至2008年年底,该研究院的专利申请量达51件,约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量的80%。

  而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国外申请人中,美国的申请量最大,其申请量自1997年至2008年一直领先于其它国家。2008年,美国在中国的申请量占国外在中国申请总量的35%。而雅富顿公司(原乙基公司)、埃克森公司的申请量占据了美国在中国专利申请量排名的前两位。其中,埃克森公司在中国提交的申请主要集中在1999年之前,其权利要求的表征方式不能代表现在权利要求的表征方式。

  此外,在燃料油领域的所有中国专利申请中,申请主题主要集中在燃料组合物和添加剂组合物(组合物)、添加剂化合物产品,它们约占专利申请总量的80%以上。

  因此本文选取中国的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美国的雅富顿公司为代表,以其产品权利要求为分析对象,比对中国专利申请中,中国、美国专利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表征方式。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专利数据库(CNPAT)。在该数据库中用国际专利分类号C10L1/--(液体含碳燃料)和国别代码CO进行检索。由于专利申请从申请到公开有18个月的时间滞后,2009年和2010年提交的专利申请公开数据不全,故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中国、美国权利要求表征方式分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以独立权利要求应该是权利要求书中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为简洁明了起见,本文仅对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详细分析。

  1.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产品权利要求的表征方式

  在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提交的51件燃料油专利申请中,有38件产品专利申请,其中11件要求保护添加剂化合物产品,27件要求保护添加剂组合物或燃料组合物。

  (1)添加剂化合物产品的表征方式

  在11件要求保护添加剂化合物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仅有2件用产品结构来表征权利要求,其余9件全部用制备方法表征。在9件用制备方法表征添加剂产品的专利申请中,有7件对原料、原料摩尔配比和反应温度同时进行了限定(其中2件还同时对反应时间进行了限定),2件对原料和反应温度进行了限定,1件仅对原料进行了限定。

  用制备方法表征添加剂产品的示例如专利申请200410086235.3,其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柴油抗磨添加剂,采用原料、原料配比以及原料的反应条件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种具有分散性能的柴油抗磨添加剂,其中包括:(a)聚烯烃基丁二酸酐;(b)选自多元醇、环氧化物、多烯多胺、烷氧基多胺、氨基醇中的一种或多种;(c)C6至C50有机酸在50至250℃;其中(a)、(b)、(c)的反应摩尔比为0.1至10∶1∶0.1至10。

  (2)添加剂组合物或燃料组合物的表征方式

  在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提交的27件添加剂组合物或燃料组合物专利申请中,其独立权利要求的表征方式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在表征添加剂组合物或燃料组合物时,以组分、组分含量和/或组分制备方法进行表征为主,以性能参数表征为辅,采用组分+组分含量表征添加剂组合物或燃料组合物的专利申请占28%,单独采用组分表征的占11%,而单独采用制备方法或使用组分+性能参数表征的分别占4%。

  用组分+组分制备方法+性能参数表征组合物的示例如专利申请01115497.7,其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柴油多效添加剂组合物,具体如下:


  一种柴油多效添加剂,其特征包括:(a)含酚基有机酸与烯基丁二酰亚胺反应生成的抗氧无灰分散剂;(b)数均分子量为1000至2500的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流动改进剂;其中(a)、(b)重量比为1∶0.1至1∶10。

  通过对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添加剂组合物或燃料组合物的表征方式进行分析,还可以发现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用性能参数对组合物产品进行表征时,所使用的性能参数仅限于本领域内常规使用的数均分子量、硫含量;

  其二,当独立权利要求中未限定组分含量时,从属权利要求中也必然对组分含量进行限定;且从2005年之后,逐渐趋于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用组分含量限定组合物产品,而不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进行限定。(知识产权报 作者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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